河南规范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办学行为
7月23日,河南省人社厅发布《河南省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规范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办学行为,努力提升办学质量,更好地服务于高质量充分就业和经济社会发展对技能人才培养的需要。
对培训学校全面实行告知承诺制
《办法》规定,举办者应向拟设立培训学校所在地有权限的县级(含)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以下简称审批机关)提出筹设或者正式设立申请。
《办法》提出,河南省将对培训学校的设立实行告知承诺制,对于举办者不愿承诺、无法承诺以及不适用告知承诺办理的,按照一般程序申请设立。《办法》同时列出申请筹设培训学校应提交的材料。
《办法》还明确,培训学校申请变更举办者、法定代表人或校长、办学地址、学校名称、培训项目(职业、工种)、培训层次,申请合并、分立、增设校区或设立分校的,应向原审批机关提出申请,并列出变更时应提供的相关材料。
在岗教师每2年参加培训不少于1次
培训学校应建立完善教师培训和能力提升制度,定期组织开展教师培训。新聘教师经县级及以上相关部门培训合格方可正式授课,在岗教师每2年参加培训不少于1次。每次培训时间不低于60课时,培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教育学和心理学理论、教学技能和教师职业素养。鼓励教师按规定申报技工院校一体化教师资格。
健全培训学校诚信管理制度
在监督管理与法律责任方面,《方案》明确规定,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建立健全培训学校诚信管理制度,制定信用状况清单并向社会公布;将培训学校的违法违规行为纳入诚信记录,对培训学校失信行为进行联合信用惩戒,对承诺事项违反诚信原则的,视情况给予吊销办学资质、停业整顿等惩戒。
(郑报全媒体 记者:李娜 陶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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