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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口市川汇区加强民办幼儿园治理工作
2025-03-13 15:16:13
【浏览字号:大 中 小】 来源:周口市川汇区教体局
为进一步规范学前教育秩序,保障幼儿接受安全、合法、优质的学前教育,3月11日,周口市川汇区教育体育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民办幼儿园治理工作的公告》。
《公告》显示,设立幼儿园须经县(区)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依法审批,取得办学许可证后,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进行相应法人登记。未取得《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的幼儿园,均视为无证幼儿园,属于非法办园行为,将依法依规给予处罚,直至依法予以取缔。
《公告》指出,各民办幼儿园要规范办学行为,端正办园指导思想,严格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规范课程设置,严禁“小学化”倾向。严格执行幼儿园教师资格准入制度,保教人员持证上岗。加强教师职业道德教育,弘扬爱岗敬业、无私奉献精神。严格落实收退费管理制度,严禁使用非正规渠道或劣质、盗版的教学用书或教育资源。
《公告》强调,对所有待审幼儿园违规进行招生的行为,一经查实,将联合公安、消防、市场监督管理、卫健等部门依法予以处罚;对不具备整改条件的,依法予以取缔。被依法取缔的无证民办幼儿园举办者要自行关停并清理园内教学设施,拆除幼儿园招牌等宣传标识,妥善处理幼儿退费、房租结付、教师工资支付等事宜。对恶意骗取保教费及拖欠教职工工资的,相关职能部门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周口市川汇区教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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